锅炉选型基本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并符合锅炉用户所在地城建规划要求。
2.应选用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通过投产鉴定的定型产品,对于节能环保新产品,应经过试点、示范验证已达到技术性能稳定、制造质量可靠的产品。
3.锅炉工作介质、容量、参数及自动调节性能应能满足客户用热需求,容量及参数能有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
4.锅炉配套辅机、附属设备等应由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定点厂家生产,应优先采用国家鼓励推广的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控制等环保性能指标应能满足项目环境评价要求,并保持有一定的超前空间;还应防止二次污染,改善锅炉房自身环境条件。
6.锅炉应适应当地燃料资源供应情况,燃煤锅炉对当地的煤炭资源应具有较强的煤种适应性,锅炉设计燃煤种类应以当地煤炭为主,降低运行燃料成本。
7.锅炉应具有较完善的自动监控系统和较高的自动化水平,确保机组运行安全可靠,减轻司炉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提升司炉岗位身价。
8.应把握“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方针,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供热工程项目,科学选用最佳炉型,在保证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和满足用热需求的前提下力求节省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